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通知》(中组发〔2015〕1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的通知》(组电明字〔2015〕12号)和《关于做好厦门大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工作的通知》(〔2015〕厦大委组16 号)要求和校党委组织部的安排,结合机关实际,现就做好第二次集体学习和专题学习研讨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专题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重点学习研讨如何严格遵守党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
二、组织形式
机关各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第二次集体学习和专题学习研讨在所在党支部扩大会议(扩大到支部所在部门的全体非党员干部)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和专题学习研讨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开展。
三、具体内容
1. 党支部书记领读“三严三实”相关文献
领读内容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通知》(中组发〔2015〕1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的通知》(组电明字〔2015〕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刘云山同志在省区市和部分部门单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中组发〔2015〕15号)等重要文件。
2. 部门负责人传达2015年学校暑假务虚会精神,交流前往谷文昌纪念馆参加现场教学的情况及体会。
3. 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十三五”改革发展的科学谋划,结合工作实际及自身存在的不足,作反思性讨论发言。
为保证专题学习研讨的效果,专题学习研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可安排1~2名处级领导干部作重点发言,每位发言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他成员参与交流讨论。要确保完成三次专题学习研讨时本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都作过重点发言。
四、报送材料
机关各部门应于9月18日前后完成第二次集体学习和专题学习研讨的有关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本次学习研讨会上发言的处级领导干部结合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情况,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并于9月21日前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xmu.edu.cn)。
中共厦门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